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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如何设置?国家卫健委印发最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未来5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如何设置?国家卫健委印发最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其中,多处涉及“医养结合”、“老年照护”、“老年医学”,详细指明了“十四五”期间,老龄健康的发展目标。

区域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 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协同创新原则

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未来5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如何设置?国家卫健委印发最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未来5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如何设置?国家卫健委印发最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城市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若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构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强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加强县级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业务协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以下统称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深化医养结合

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周边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

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

公立医院的设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省级区域,每1000-1500万人口规划设置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 据需要规划布局儿童、肿瘤、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地广人稀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并根据医疗服务实际需要设置职业病和口腔医院。

在地市级区域,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 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根据需要设 14 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职业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 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院。

原则上县域常住人口超过 100 万人口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 10 万人口, 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服务人口多且地市级医疗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实现省、市、县均有1所政府举 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